西南财经大学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
工作暂行条例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广大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积极推进学校民主政治建设。根据《西南财经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章程》的有关规定,成立西南财经大学提案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提案工作委员会”)。
第二条 提案工作委员会是学校教代会下设的工作机构,在教代会指导下开展工作,执行教代会决议,负责代表提案的征集、处理、催办、落实和反馈,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接受代表的咨询。
第三条 提案工作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委员9人。任期与教代会任期一致。委员由教代会主席团提名,经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条 提案内容与工作程序
(一)提案内容主要包括对学校改革发展、教学科研、管理、后勤服务以及事关教职工切身利益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提案应一事一案,由一名或一名以上代表提出,三名以上代表附议。提案应包括问题、处理办法和解决措施。
(三)收到提案后,由提案工作委员会负责审核。审核内容包括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是否属于学校的职权范围等。审核合格予以立案,不能立案应向提案人解释和沟通。
(四)立案的提案报送学校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交承办单位。承办单位应对提案的内容提出处理意见,限期予以回复。
(五)如果立案的提案内容涉及面广,影响大,分管领导可上报学校主要领导,或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提出处理意见。
(六)对提案的征集、立案和处理等情况,由提案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在下一次代表大会上向代表报告。
第五条 提案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
第六条 本条例经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执行。
第七条 本条例由教代会的工作机构——校工会负责解释。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