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成都市教育局关于

做好2017年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成教函〔2017〕23号

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社会事业局,各区(市)县教育局: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7〕1号)、《四川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通知>的通知》(川教函〔2017〕113号)及《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成教发〔2014〕5号)有关规定,现就2017年全市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合理规划入学学位。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十三五”期间区域教育布局调整和常住人口的变化,对本地区义务教育事业发展作出整体规划。要做好辖区内生源摸底预测工作,按照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划入学学位和制定实施办法。

        (二)科学制定划片范围。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完善各利益相关方参与的划片和片区调整工作机制,强化划片工作程序和内容的公开、公平、公正。片区确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要按照依法治理的思路和办法,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充分参与,增强划片工作的认可度和公信力,新旧片区变化要设置合理的过渡期限。

        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依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情况,结合新建小区、街道和人口变动等因素,客观公正地划定各校入学范围,确保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都享有相应的学位。热点学校的划片范围要根据情况逐步扩大。

        (三)严格规范入学行为。公办小学应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的有关规定,妥善安排好本校划片范围内每一个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任何学校不得对小学新生入学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测查,不得以任何名目设立重点班、实验班、创新班等,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民办小学招生时间不得早于当年春季开学前。

        (四)坚持做好信息公开。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方式积极向社会解读和宣传成都市小学入学相关政策,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小学新生入学报名登记工作启动前,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将区域入学报名方式及程序、登记公告、学校办学条件、学校新生入学计划等向社会公布;报名登记工作结束后,要向社会公布所属各小学划片范围及入学名单。学校也要在校园网上主动公开相关重要信息。

        二、日程安排

        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确保2017年秋季新学期开学前年满六周岁(2011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儿童入学,在此基础上,根据区域内学校学位情况和适龄儿童数量等,确定就读小学一年级儿童的截止出生日期,并制定具体入学实施办法。

        2017年起,中心城区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实行网上报名,在登记点审核确认的方式。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和信息采集,并按日程安排持户籍证件及实际居住地相关证明材料(法定监护人实名所属房产证明、政府公租房协议、政府廉租房协议等),到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审核点进行公办小学入学报名资料审核。

        其他区(市)县除暂不实行网上报名外,其余流程与中心城区一致。

小一入学

时  间(工作日)

内    容

5月23—27日

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发布入学报名登记公告,并公布学校新生入学计划

5月31日-6月4日

中心城区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

6月5—9日

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按要求到指定的审核点进行入学报名资料审核

6月15日

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公布入学报名登记名单

6月20日

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公布所属各小学划片范围

6月22日

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公布所属各小学入学名单

8月30日前

适龄儿童家长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三、其他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

        自愿放弃服务区学校而选择就读本区(市)县以外学校或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其实际就读学校所属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督促其监护人将学生自愿放弃服务区学校并已在异地入学的《就读证明》送交服务区学校。如此类已就读学生要求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就读证明》或原就读学校开具的学籍证明,根据区域内学位状况,统筹安排入学。

        因身体或其它原因需延缓一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需由其监护人向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提交缓入学申请并附相关印证材料,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二)按照“两个一致”优先的原则,先安排与法定监护人户籍地一致、且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

        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家庭实际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相符的适龄儿童。

        (三)登记工作结束后,户籍从外地迁入或因其他各种原因未登记的适龄儿童,由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位余缺统筹安排入学。

        (四)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按照《关于印发<关于做好2017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成教发〔2016〕2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五)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加快解决中小学大班额问题的通知》(川教〔2011〕152号)精神,小学起始年级班额人数控制在45人以内。

        (六)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区域内小学一年级入学方案,并于5月19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同时,要积极协调政府相关部门,针对往年易发问题,制订招生入学工作预案,加强会商协调,稳妥处置相关问题,确保安全稳定。

        特此通知。

 

 

 

成都市教育局

2017年3月23日


发布时间:2017-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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